腦血管病患者進行康復治療的原則是預防殘疾、功能訓練、整體康復、重返社會。
(1) 預防殘疾:在腦血管病未發生時應積極預防各種誘因如高血壓、動脈粥樣硬化、糖尿病等疾病以預防腦血管病的發生。一旦腦血管病發生則應早期診斷、早期治療防止殘疾的產生。如果殘疾已經產生則應在臨床治療的同時采取相應的康復治療措施防止殘疾繼續惡化、加重將殘疾程度盡可能減輕。
(2) 功能訓練:康復治療與臨床治療不同要解決的問題不是治愈疾病而是恢復機體的功能。所以康復治療的著眼點首先是為恢復機體功能障礙而進行的功能訓練。必須強調對腦血管病的康復治療不僅僅是簡單地恢復某器官的功能而是要滿足患者個體生活、家庭生活、社會生活和職業勞動等方面的需要。所以腦血管病的功能訓練就不單是指對某器官的功能訓練其訓練范圍很廣包括運動、感覺、知覺、心理、智能、語言交流、社會活動、職業需要等方面的訓練。理想的功能訓練結果應該是既能獨立完成必需的功能活動同時又能適應環境。
(3) 整體康復:所謂整體康復就是從軀體上(生理上)、精神上(心理上)、社會上、職業上對腦血管病進行全面而綜合的康復。康復的著眼點不僅是遭受損害和功能障礙的器官或肢體的康復更重要的是能進行正常社會生活和從事職業工作的整個“人”的康復。
(4) 重返社會:腦血管病致殘者不能參加或不能很好地參加社會生活不能平等地分享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的成果這對他們來說是不公平的對社會來講也是一種損失。為了使腦血管病致殘者不離開社會生活的主流康復治療應該能使致殘者改善功能適應社會環境同時又要對生活和工作環境作必要的改變使之適應致殘者的功能狀況以便使致殘者能夠作為社會上的一個成員重新參加社會活動分享社會福利同時履行社會康復為社會再做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