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節 呼吸衰竭
當疾病導致肺功能損害,致使氣體交換不能正常進行,動脈血氧分壓降低和(或)二氧化碳分壓增加,并超過正常預計范圍時,即為呼吸衰竭。
診斷
1. 有引起呼吸衰竭的病因,如呼吸道、肺組織、肺血管、胸廓或神經肌肉疾病。
2. 臨床表現:包括呼吸困難,皮膚粘膜晦暗、唇甲紫紺,精神癥狀如煩躁、神志淡漠甚至昏迷,抽搐等。
3. 動脈血氣:在海平面呼吸空氣時,PaO2低于60mmHg,PaCO2正常或低于正常者,稱為Ⅰ型呼衰;PaO2低于60mmHg,PaCO2大于50mmHg者,稱為Ⅱ型呼衰。
4. 呼衰持續超過1個月者,稱為慢性呼吸衰竭。
治療
一、針對病因給予相應治療。
二、呼吸支持
(一) 建立通暢的氣道:痰液粘稠者,可用霧化吸入稀釋痰液,或用支氣管解痙劑擴張支氣管,必要時給予糖皮質激素以緩解支氣管痙攣。如效果不佳,則做氣管插管或氣管切開,建立人工氣道。
(二) 氧療:
1. 急性呼衰:
(1) 單純缺氧:可吸入高濃度氧(35%以上)以糾正低氧血癥,減少通氣過度。當缺氧仍不能糾正時,應使用機械通氣加呼氣末正壓(PEEP)等措施,使PaO2>60mmHg。
(2) 缺氧伴二氧化碳潴留:采用機械通氣治療。
2. 慢性呼衰:
(1) 單純缺氧:吸入高濃度氧。
(2) 缺氧伴二氧化碳潴留:使用低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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